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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为依法严厉查处和震慑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全力开展“台州无欠薪”行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0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近日,我局印发《台州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台人社发〔2018〕94号)(下称《实施细则》),建立我市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进一步在认定标准、列入移出,信息推送等方面予以明确,细化相关文书样本,便于实践操作。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将“黑名单”信息同步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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