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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机制的重要内容。近日,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台防欠薪发〔2018〕2号)(下称《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

根据《问责制度》,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一)未按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的;(二)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排查化解本地区、本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风险,导致发生群体性及较大影响欠薪事件的;(三)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事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处置,导致事态矛盾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督办或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负责人对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失职渎职问题,市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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