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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劳动关系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作出《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根据台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及台州市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我们拟执行第2、3档标准,即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

  如有意见,请于11月13日前致电88510579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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