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市社保局办理部分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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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为提高业务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企业和个人,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3〕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委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退休时间和累计缴费年限与社保计算机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市本级单位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具体对象包括: 1、以实际缴费年限为累计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2、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军龄的参保人员。 市社保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办理的退休人员名单报市局养老保险处备案。 2014年9月30日 |